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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要求,经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与中国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协商,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签约办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国国籍、持有居民身份证;

2.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

3.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须学生本人签字,不能代签);

2.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身份证有效期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

3.未成年人须提供《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确认书》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持有合肥市内的中国银行普通活期性质的借记卡,开通手机银行网银。

三、贷款额度: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

四、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和地点:

屯溪路校区:11月17日-19日学工南楼一楼资助服务大厅(德园食堂对面)

翡翠湖校区:11月17日-19日综合楼一楼资助服务大厅(一食堂对面)

注意:1.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能重复申请;

2.由于贷款额度上调,中国银行总行线上系统未完成升级,本年度新增贷款全部通过纸质合同线下签订,并且只签订一年:

3.开学时预登记的同学尚未成功办理校园地贷款,一定要在通知时间来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62901991、62901791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