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通过升旗仪式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用实际行动抒发爱国之心、报国之情、强国之志。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在学生中组织开展升国旗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本学期第三周开始,每周周一早上7:15,各学院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活动地点
屯溪路校区西田径场北侧;
翡翠湖校区田径场南侧。
三、参加人员
轮值学院领导、政工干部、全体学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丰富教育形式。举行升旗仪式是加强师生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升旗仪式中扎实开展国旗下的思政课教育活动。承办学院可围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等,拟定教育主题,组织优秀师生代表,通过主题演讲、励志宣誓、诗歌颂唱等多样形式,上好每周爱国“第一课”,并安排专门老师做好升旗活动素材采编工作,对接学工部网络信息管理科完成推文宣传,营造浓郁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同时,承办学院将该周定为本学院“爱国主义宣传周”,积极在青年学生中开展弘扬爱国主义的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2.认真组织实施、注重质量效果。每周升旗仪式由值班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各学院要做好现场组织协调、秩序维护和学生考勤工作,对无故缺席的学生给予相应教育处理。轮值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每班一列纵队),在升旗仪式正式开始前5分钟面向国旗集合完毕,升旗时保持着装整齐、姿态端正、神情严肃。升国旗现场运动或经过的师生员工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升国旗仪式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3.协同配合开展,加强沟通联系。校国旗护卫队负责两校区升(降)旗任务,周值班学院相应校区全体政工干部须全程参加组织升国旗活动,学工部、校团委派工作人员参加协调升国旗活动。如遇可能影响升旗仪式进行的相关情况(如雨雪天气),各学院、学工部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第一时间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因学生实习等原因无法参加升旗活动,各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前报学工部备案。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