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2023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新疆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7.能较好掌握国家通用语言。
(二)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选对象及标准
(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22-2023学年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3人;二等奖学金名额3人。
(二)助学金:资助对象为2023年10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2人。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原则上可以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和助学金候选人各1人。初评推荐材料(学生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学年内综合成绩排名证明,一式三份)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学工部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科,电子汇总表(附件3)同时发送至xgbmzk@hfut.edu.cn。
(三)学校评审:学工部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工部网站公示后,报送省委统战部。
(四)奖(助)学金发放:2024年上半年进行奖(助)学金发放。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该学生资助:
(一)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三)受奖励或资助学生有明显破坏民族团结言行的;
(四)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联系电话:0551-62901044,联系人:周老师;
地址:屯溪路校区学工楼北楼309办公室,翡翠湖校区综合楼学工部304(东)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