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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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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2023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新疆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7.能较好掌握国家通用语言。

(二)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选对象及标准

(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22-2023学年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3人;二等奖学金名额3人。

(二)助学金:资助对象为202310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2人。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原则上可以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和助学金候选人各1人。初评推荐材料(学生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学年内综合成绩排名证明,一式三份)于2024110日前报学工部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科,电子汇总表(附件3)同时发送至xgbmzk@hfut.edu.cn

(三)学校评审:学工部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工部网站公示后,报送省委统战部。

(四)奖(助)学金发放:2024年上半年进行奖(助)学金发放。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该学生资助:

(一)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三)受奖励或资助学生有明显破坏民族团结言行的;

(四)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联系电话:0551-62901044,联系人:老师;

地址:屯溪路校区学工楼北楼309办公室,翡翠湖校区综合楼学工部304(东)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1228

附件3 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1 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2 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4 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