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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同学: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协商,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学年未能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含2016级新生)。

二、学院初审申请贷款学生材料

(一)贷款学生所需材料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手写,需详细写明家庭贫困情况,有辅助证明材料可附后);

2.经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不含村)核实并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学生本人和家长本人签字,不能代签(须原件);

3.《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确认书》(见附件二,经家长签字确认后,再加盖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4.父母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如果父亲或母亲已故,则应注明“已故”,若没有身份证,则需提供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5.学生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有效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和学生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此声明须原件;

6.中国银行普通活期性质的借记卡复印件(卡号如果复印不清楚请在借记卡下方手写一遍卡号);

7.中国银行卡对应对账簿复印件或由中国银行盖章确认的对账簿账号单据;

(二)注意事项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根据中国银行贷款合同规定,以下情况学生不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往申请过贷款后来停贷的、学籍属于编下的、休学后复学的;

3.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额度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具体金额将由经办银行面签时具体说明;

4.学生的贷款申请材料暂不用交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或学院,后期贷款合同签订时一并提交;

5.预申请只是信息统计,确定贷款需现场面签贷款合同。

三、学院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2016-2017学年xx学院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见附件三、电子版、请严格按照模板和填表说明填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hfutzz@126.com.

(二)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8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贷款工作,务必通知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因错过时间或材料不全导致学生贷款办理失败。

联系人: 刘老师63831175、62901991、63831191

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0日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确认书.doc

附件三:2016-2017学年xx学院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xls.xls

附件四: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