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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03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收支平衡。由学校统筹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奖优助困、激励先进。研究生奖学金用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助学金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3.分级管理、责权一致。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学院作为办学实体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中的作用。

4.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新的奖助标准。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成

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构成;奖助学金的设立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执行标准

(一)奖助学金设置

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


比例

金额(万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

100%

1.8

国家助学金

100%

1.82


2.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


等级

比例

金额(万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

一等

20%

1.2

二等

40%

1

三等

30%

0.8

国家助学金


100%

0.72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其中学校自筹资金包括研究生学费、社会捐助经费、导师资助经费和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经费。

1.研究生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人/年。每学年研究生开学时由财务部收取。

2.社会捐助经费:由财务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各类社会捐助经费情况确定。

3.导师资助经费:每年研究生招生时,由导师提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资助资金来源账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招生需求报招生办公室,资助资金来源账号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由财务部根据招办和科研院审核结果从导师提供帐号中划拨。具体资助标准见下表:



学院

资助金额(万元/人/培养期)

博士研究生

各学院

2.88

硕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言学院、体育部

0.25

数学学院、经济学院

0.3

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管理学院

0.45

其他各学院

0.9

五、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组织管理

统筹学校各类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务部、教务部、研究生院、财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校学术委员会、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

1.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获奖名单及等级在下发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公布。

2.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3.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